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0-27
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手续的程序
1、经营(含加工)者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经营加工许可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和证书,包括木材来源承诺、经营加工规模、种类、期限等内容。
2、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黄河中游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通告》(2001年2月20日印发):从2001年3月1日起,在三门峡市、洛阳市和济源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全面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关闭大中型木材交易市场和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违者将依法惩处。《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黄河中游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通告〉的通知》(豫林文〔2001〕60号)规定:全面清理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厂点,凡年加工能力在1000-10000m3的木材加工企业和厂点,必须关闭;10000m3以上的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原料林基地;不再新建大型木材加工企业。